諷彎彎內閣賺稿費 管中閔判申誡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監察院違法兼職移送公務懲戒委員會公懲審理後認爲,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經常匿名投稿週刊社論共賺取稿費67萬多元外,還罵行政院團隊及閣揆,讓民衆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2日將他判處申誡確定。

管的律師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這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不周到,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研議是否有再審必要。而這項懲處,不影響管的職務,但會影響考績

監委指控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國發主委期間,透過匿名「常態性」爲《壹週刊》撰寫社論,以賺取稿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送交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管任政務委員期間,以每期2萬5000元的稿費共寫27期週刊社論,賺取67萬5000元的稿費,是「反覆同種類的行爲」屬於業務行爲,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國家自得加以究責。

公懲會指出,管是行政院的閣員但經常匿名文章批評自己任職的行政院;國民黨選舉大敗,行政院長江宜樺辭職由副院長毛治國組閣,管是行政院部會首長,卻投稿週刊譏諷「小河彎彎,政策也彎彎。彎彎內閣已經上路大家走路小心。」

合議庭認爲,管身爲行政院的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爲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將他判處申誡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提案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發表聲明,強調尊重公懲會判決,希望管中閔誠實面對,尊重判決結果,勿再做出違反法律錯誤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