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國產化鬆綁 業者炸鍋寫信陳情

離岸風電國產化鬆綁引發二家丹麥風電巨擘CIP及沃旭強烈反彈。圖/資料照

經長郭智輝23日約見離岸風電3-1期、3-2期開發商,釋出凡如期併網者,國產化可鬆綁訊息,反彈聲浪接連醱酵。二家丹麥風電巨擘CIP及沃旭強烈反彈,均致函經濟部陳情,認爲溯及既往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CIP更認爲已嚴重影響渢妙一期售電及融資,渢妙高層盼本週求見經長郭智輝說明利害關係。

不止二家歐盟開發商,本土供應鏈廠商亦心急如焚,透過管道致函向卓揆告狀,並提出「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五大訴求。據悉,供應鏈業者後續仍會透過公協會力量持續陳情,有的業者也擬找上立委陳情。

知情人士透露,出口科技業對綠電需求可能提早在2030年之前,加上歐盟在諮商時提出,3-1、3-2期選商程序綁國產化,違反WTO非歧視性原則,盼我方正視改善,因此經濟部才宣示要溯及3-1、3-2期國產化鬆綁,但仍以如期併網爲前提。針對供應鏈的反彈,及二家歐商接連陳情,經濟部將透過管道和業者充分溝通,也會做好業者未如期併網的懲罰機制。

據悉,本土供應鏈廠商透過管道,研議說帖向卓揆告狀,業者認爲,國產化政策已被「妖魔化」,也不是3.1 期建置延宕主因,在未洽詢國內產業界意見而片面輕易鬆綁已公告政策,對相信政府而陸續投入上百億建廠的國內廠商情何以堪,後續該何去何從?業者質疑小英政府引以爲傲的離岸風電產業政策是否在新政府上臺後已不再延續?

對國產化政策改變,供應鏈業者提出五大訴求,包括:一、 維持已有國內廠商投入3.1及3.2期產業關聯性方案項目要求不變,對未有廠商投入項目可適度開放;二、維持3.1期併網期程不變及不放寬未履行國內有產製國產化義務罰則。三、維持3.2期行政合約11月初簽約期程不變,已公告國內有產製國產化項目執行義務與罰則不變。

四、政府與供應鏈業者共同研議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方案,如降低碼頭土地租金與裝卸費用等規費及租稅減免等獎勵措施。五、政府應與風電各產業充分諮商,完備執行細節後再正式對外公告。

CIP則致函經濟部陳情指出,目前市場及業界對國產化放寬抱持錯誤認知,誤以爲可協助降低開發成本、甚或縮短風場交付時程,但這並非事實。從行政契約及行政程序上來看,經濟部的宣告有適法性與公平性疑慮。

CIP指出,倘若3-1、3-2期開發商能憑藉主張如期併網而不履行國產化義務,等同選商後才放寬遴選條件;尤其3-2期國產化承諾攸關獲配風場大小,若是毫無依據的準時併網主張就能免除國產化,選商機制合法性與公平性蕩然無存。

CIP直言,經濟部釋放訊息後,已有3家綠電買家氣得表達耽憂及不滿,有的氣得跳腳,認政策反覆無法向內部董事會及高層交代。此時貿然提出國產化鬆綁罔顧信賴保護原則,無異對市場釋出錯誤信號、擾亂市場秩序,進一步打亂融資市場的信心。

沃旭日前也不再保持緘默,跳出來表達抗議。沃旭爲風電3-2期選商排序第3名開發商,因風場和排序第二的風睿重疊飲恨出局,該公司也致函經濟部,強力反對鬆綁3-1、3-2期國產化,要求應自3-3期再鬆綁。沃旭並指出,倘若得標業者因自身履約能力11月11日未能簽約,恐影響3-2併網時程目標,沃旭主張應由次一順位遞補,並要求經濟部公佈3-2期得標廠商國產化承諾資訊,以示公開透明。

據瞭解,3-2期得標開發商,確實有不少擬延後簽署行政契約,有的主張展延3個月,惟經濟部態度曖昧。對此,沃旭及供應鏈廠商都不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