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險業網站卻賣保單 Triple-I遭保險局開罰90萬元

(Triple-I網站保險局開罰90萬元。圖/摘自網站首頁)

保險業網站卻行銷保單指派業務員並抽傭,保險局開罰。保險局27日公佈,對睿實科技保險法167條之1開罰90萬元,主要即該公司經營的Triple-I網站,被認定爲未領有執照卻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除開罰外,未來不得再有類似行爲。

保險局強調,三大特徵確認該網站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事實,一是陳列保單,讓保戶試算內部投資報酬率(IRR)及排序推薦保單,二是客戶留下聯絡方式,再由網站指派合作的業務員去接洽,且網站還可依客戶要求,更換業務員,有指派更換業務員的實際行爲。

三是業務員成功行銷保單後,該網站又依保險契約收取相關的佣金或報酬,即實際上收入與保單成交連結,三特徵讓保險局認定有從事保經行爲,卻沒有取得保經證照依法罰90萬元。

這應是首個號稱保險科技平臺被開罰的案例,Triple-I網站亦已修正表面上已看不到指派業務員等相關文字

保險局在裁罰書上指出,Triple-I網站有陳列保單,消費者輸入基本資料及需求後,試算保險公司儲蓄保險費、領回金額,並按內部投資報酬率(IRR)高低排序保單,待消費者選定及填列聯絡資料後,將交由經該公司面試後合作的保險業務員洽訂保險契約,且可提供保險業務員更換/推薦服務

保險局認定該公司所爲,與保險經紀人設置網站,依消費者需求推薦保險商品,並派遣保險業務員洽訂保單的網路要保行爲並無不同。

第二是保險業務員如欲經由Triple-I網站與該公司合作,需預購點數,且業務員須在簽訂保險契約後向該公司回報,該公司再依保險費比例扣除相應的點數,又該點數依前所述,系保險業務員支付價金向該公司所購得,扣除點數,無異是向業務員收取網站提供其與消費者洽訂保險契約相關服務的佣金或報酬,已可認定爲構成從事保險經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