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管制加嚴 衝擊3500多家業者
放流水設定的磷含量管制,目前僅業者放流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才受規範。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指出,高濃度磷廢水排到河川,將促成優養化,草案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制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增訂放流水的總磷含量標準,影響家數88家,當中七星科學園區、新竹龍潭科學園區影響較大。
環境部2011年起陸續針對晶圓製造、半導體制造業共13類對象的放流水訂立不同的氨氮含量標準。他說明,因溼藍皮製成成品皮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醫事機構的氨氮排放總量較高,本次草案新增納管上述業者預計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可從80%提升到92%,受管制家數爲854家。
水保司表示,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2017年起加嚴放流水的銅含量限值,草案進一步加嚴金錶、電鍍事業及科學園區、工業區的銅管制標準,受規範家數2121家。此外,醫院與公共污水下水道放流水,增訂自由有效餘氯含量標準,影響業者數648家。
王嶽斌指出,草案最快今年底前公告,新設業者立即適用新管制標準,既設業者適用的氨氮、總磷標準,分別在2027年、2029年及2031年設各段管制值,銅及自由有效餘氯標準,設定2027年目標值。若有技術困難或涉及工程等改善措施,可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劃,延後管制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