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境外匯回資金炒股、炒房 金管會祭出3大措施備戰

▲爲防堵境外匯資金炒房、炒股,金管會設下3道防線。(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8)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專題報告海外資金回臺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因應策略」。爲預防境外資金有炒股、炒房的疑慮,金管會提出單一投資總額上限、分年取回機制等3項措施

爲引導臺灣個人營利事業資金回臺投資實體產業金融市場財政部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課稅條例」,金管會也配合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並與條例同步施行。

爲避免境外匯回資金影響臺灣金融市場,以及避免有境外匯回資金用於炒股的疑慮,金管會設下3道防線,首先是要求境外匯回資金運用國內有價證券,應分散投資,投資任一公司有價證券的總金額,不得超過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總金額之20%,且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避免投資過度集中影響個股股價情形

第二,境外匯回資金須透過信託方式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方式,由信託業者或全權委託業者專業機構管理運用,於信託業法及證券投資信託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已有規範專業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第三,爲避免資金屆滿年限大額提取影響市場波動,金管會也規範分年取回機制,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從事投資而存放於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應於屆滿5年後,可分3年取回,以減少資金解除控管後對市場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