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支出抵稅 有「兩種情況」不行!
▲房貸利息支出不是全都可以抵稅,民衆不可不知。(圖/記者季相儒攝)
低利率當道,不少精打細算的投資人,想透過房屋借款投資,創造額外的收益,不過房貸利息在報稅上可以列舉嗎?專家表示,民衆償還後又在原授信額度內申貸出來,或是房產買入數年後纔去申辦的抵押擔保放款等利息支出,在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房貸操作大致區分爲購屋時就辦理的購屋借款,以及之後才辦理的房屋抵押放款。
以原始購屋借款的情況來看,房產若是供自用住宅使用,符合一定要件下的利息費用,便可主張列舉扣除。因此,有些購屋人一來會想以此減輕所得稅負擔,二來也是避免購屋資金需求排擠了其他的投資機會。
另一個常有的情況是,當日後手邊有閒置資金可供提前償還時,有些人也會找尋合適的投資商品,而暫緩提前清償,維持利息支出以利扣除。
除此之外,償還後又在原授信額度內申貸出來,或是房產買入數年後纔去申辦的抵押擔保放款,這些貸款用途都不屬於購屋借款目的,利息支出在報稅時絕對無法列舉扣除。
而個人將貸款資金用於申購理財商品,不論收益是屬於應稅或免稅、來源是國內或海外,利息支出也不能作爲投資的費用,抵減課稅所得。
在投資面上,陳秋蘭提醒,某些商品可能設計爲具有保本或保息的特性,但也可能只是預估非保證,借款和投資間也可能存有匯率風險,貸款投資絕不能想成無風險的套利。
陳秋蘭指出,投資前要設想到當投資收益不如預期,每個月是否還有能力負擔房貸應攤還的本息數,以及投資商品到期時,折算可供清償的數字。不論是投資或稅務,若因不當規劃達不到預期,還冤枉花了利息錢,那可就是誤會一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