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被告落跑!科技電子監控中心首曝光 主監控室設10.5米電視牆

法務部蔡清祥搶先參觀士林地檢署原偵查庭舊址,耗資新臺幣2.87億元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爲防止未羈押或停止羈押被告,於檢方院方偵審過程中逃匿,2019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4款,可以用「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代替羈押,司法院、法務部及高檢署,之後決定將舊士林地檢署原偵查庭規劃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含監控室案情研討室等面積約142.2坪,耗資2.87億,預計在今年4月、5月建置完成,23日法務部長蔡清祥搶先視察。

部長蔡清祥23日至士林地方法院,旁聽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休庭後由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陪同視察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該新版防逃機制用意爲防止未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於偵查、審判程序中逃匿,2019年7月3日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增訂第4款,命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代替羈押處分

▼高檢署向法務部長蔡清祥視察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圖/記者黃宥寧攝)

高檢署向蔡清祥部長介紹,主監控室設有約10.5公尺長的電視牆,共有55吋顯示器21個,可即時掌握監控人員動態,目前已有人員進駐監控。部長蔡清祥一度笑着表示,「電視可以再換大一點」。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預計在今年4月、5月間建置完成屆時將正式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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