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虛開發票罪和單位行賄罪 宏達新材控股股東被罰18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6月12日晚間,宏達新材(002211)披露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江蘇偉倫")因犯虛開發票罪,被判處罰金30萬元,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150萬元,數罪併罰共被執行罰金180萬元。

宏達新材表示,公司於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東江蘇偉倫的通知,其收到鎮江市丹徒區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江蘇偉倫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問題被立案調查。公司近日收到江蘇偉倫通知,經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江蘇偉倫因犯虛開發票罪,被判處罰金30萬元,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150萬元,數罪併罰共被執行罰金180萬元。

宏達新材指出,本次事項系針對公司控股股東江蘇偉倫,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及規範運作方面不受相關影響。目前公司管理團隊和人員結構穩定,各項經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