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修不如廢

(圖/本報系資料照)

馬英九出訪大陸返臺後,國民黨立刻主張修改反滲透法這部惡法,這個主張相當正確。但與其修法,不如廢除。

賴清德說,反滲透法是防止境外勢力惡意滲透,片面企圖透過武力或脅迫來改變現狀。問題是,透過法律脅迫改變臺灣民主現狀、改變臺海民衆和平對等的交流,難道是可以被接受的事?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纔是雙重標準?

反滲透法12條條文中,有9條是懲罰條款,但從規範對象看來,被懲罰的只能是國民,實際上更是從臺灣內部打壓、懲罰反對民進黨的民衆。

當我們正以臺灣的自由、民主、多元價值而自豪之際,民進黨卻不斷以法律企圖限縮人民的自由與民主,將民進黨早前爲民主打拚的前輩們的心血,付諸流水。這不是民主倒退?什麼纔是民主倒退?

民進黨立下反滲透法,這不僅是國民黨主張的打壓人權而已,這是民進黨「扣紅帽子」、以「國家安全」的大帽子,讓臺灣的民主走回頭路,以犧牲臺灣民主來打壓臺灣內部政敵、懲罰、威脅臺灣民衆的典型意識形態鬥爭。

換言之,這部反滲透法就是販賣芒果乾的具體「法案化」。民進黨不斷強調「愛臺灣」,但是,可惡的是,在這部反滲透惡法之下,全臺灣的政黨、全臺灣的人民,有可能在執政者的意識形態下,被分化成支持臺獨就是「愛臺灣」,反對臺獨就是「不愛臺灣」,而反滲透惡法的終極目的,就是將「臺獨」與「愛臺灣」畫上等號,這不僅是可惡,而且是相當可怕的一部法律!(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