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深澳電廠公投照樣投? 中選會:依法辦理所掌事務
▲國民黨「反核食、反空污、反深澳電廠」三項公投案都已成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宣佈深澳電廠停建,可「反深澳電廠」公投9日已成案,是否還會續辦?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強調,中選會並不會預設法律規定外之立場,而依法辦理所掌事務,如依公投法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深澳電廠停建連帶影響到反深澳公投,究竟此案是否續投,陳朝建說,中選會並不會預設法律規定外之立場,而依法辦理所掌事務,如依公投法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至公投法第19條系規定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陳朝建還說,另就全國性公民投票而言,除依憲法規定外,則計有三類,如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而爲公投法所明定,並此敘明。
換句話說,公投案分爲三大類,包括「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反深澳電廠公投案當初提出申請時,勾選的是「重大政策之創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因此並非公投法第19條規範範圍,也沒有所謂「創制、複決之目的」實現後通知主管機關者停止公民投票程序,照樣會11月24日綁大選。
對於深澳電廠的停建,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也強調,蔡英文政府把能源政策當兒戲,一切都是選舉考量,實在令國人沒有信心,這樣髮夾彎的政府,更需要人民用公投票來表達堅強意志反對空氣污染的深澳燃煤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