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大陸滲透選舉投開票所 陸委會「依法處理」:中共不應干預臺灣民主

▲投開票所開票作業資料照。(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民進黨團將在12月31日通過《反滲透法》,防止受到中國大陸境外勢力金錢資助委託,而從事違法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妨害選舉...等行爲。日前有媒體報導稱中國大陸將滲透投開票所,陸委會也表示,若發現有干擾投票等行爲時,將會依法處理。

陸委會表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第2項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爲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復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在投開票所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爲,相信主辨單位會依法處理,並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處。

陸委會也指出,爲了確保明年總統與立委選舉之公平順利進行選務機關中選會已表達,不敢有任何鬆懈,全力選務工作辦到完善,並期勉所有選務人員以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務必依循法規,公平、公正執行職務有關報導指稱中國大陸將滲透投開票所,盯場催票等情,相信選務主管機關也會會同選務人員,依法辦理選務工作,如有發現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情事,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陸委會最後強調,臺灣民主體制全球的重要典範。中共長期以來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介入選舉,進行批判與威嚇影響,只會再次驗證其昧於兩岸現實及臺灣民意。陸委會嚴正表示,中共方面不應誤判臺灣民意及兩岸情勢發展,更不應妄圖破壞、干預臺灣民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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