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領網暴綜合治理
日前,國家網信辦等4部門聯合出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及時預警、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完善私信規則等。作爲我國首部以部門規章形式公佈的反網絡暴力專門立法,引發廣泛關注。
隨着網民規模持續增長,互聯網平臺成爲人們獲取知識、交流互動的重要途徑。但與此同時,網絡暴力現象逐漸增多,不僅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還可能引發羣體矛盾、影響社會和諧,加強網絡暴力全流程防範治理勢在必行。
規定出臺前,大多互聯網平臺已經落實其中的部分標準和要求,但平臺間仍存在差異。此次規定釐清了網絡暴力信息的範圍,統一了互聯網平臺的有關職責內容,進一步強化網絡暴力信息綜合治理,構建了事前預防預警、事中處置和保護、事後監督問責的全流程防範治理機制,明確了政府、平臺、用戶多層級協同共治體系,有助於實現對網民的全方位保護,維護網絡生態。
規定中的具體細則還需加快落實。職能部門應進一步建立常態化工作對接協調機制,包括政府部門之間以及政府與社會主體之間,有效提升協同治理能力,提高問題處置效率。平臺間可嘗試建立跨平臺共治機制,實現“黑名單”共享,如對跨平臺搬運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予發佈、對涉及賬號主體採取限制註冊等,防止不良信息在網絡空間內的層層傳播。(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田 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