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AI“復活”逝者,有哪些法律風險?
隨着清明節的到來,AI技術“復活”逝者的現象引發廣泛關注。近年來,AI技術快速進步,“克隆”逝者形象和聲音正逐步進入普通民衆的生活。然而,在這股技術潮流之下,潛藏着多重法律風險,逐漸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切。
最近,一些已故公衆人物如李玟、高以翔、喬任樑等人的形象被網友利用AI技術“復活”,製作成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此舉遭到了家屬們的激烈反對。他們認爲這種行爲未經許可非法利用逝者人格權獲取商業利益,不僅褻瀆了逝者尊嚴,也傷害了家人的情感。李玟的母親更是通過律師發佈聲明,嚴肅譴責此類行爲對逝者尊嚴及家屬情感的冒犯。
多位法律人士指出,儘管現行法律體系對於AI“復活”逝者的行爲尚存一定空白,但按照民法典的相關原則,逝者的人格利益依舊受到法律保護。因此,未經逝者生前授權或家屬同意,擅自採用AI技術複製和再次利用逝者的形象、聲音等個人信息,極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爲。
以李玟案爲例,北京恆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盛向界面新聞分析,依據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相關規定,李玟女士生前享有姓名權、肖像權、聲音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並享有相關的人格利益。李玟逝世後,其作爲自然人的人格權雖隨死亡而終止,但死者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護。所謂死者的人格利益,指死者在生前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非財產性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方面。這些利益在死者去世後,受到法律的保護,以防止他人侵犯。
民法典第994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隱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此案中,李玟近親屬可訴請侵權行爲人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
劉盛表示,名人去世後,其經濟利益仍然非常大,但法律規定,他的人格權已經消失了,家屬不能繼承他的人格權,因而只能維護死去名人的死者人格利益,但死者人格利益的範圍是非常窄的,司法實踐,死者家屬可能會提出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訴求。
“如果完全比照法律去判決,李玟母親能爭取的很有限。”她說,不過,法官可能會從法理、道理、法律基本精神出發,將利用李玟的人格利益而賺到的錢視爲財產,因此被繼承人的家屬有資格提出訴求。法院遵循這一常理,去彌補現存法律的空白,儘量避免被不法商家鑽法律空子。
隨着人工智能技術的迅速迭代,如何有效監管使其在法律和道德規則內發展已成爲一個全球話題。2023年8月,中央網信辦出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強化對生成式人工智能行業的規範化管理和引導,確保在技術創新與應用的過程中,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公衆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儘管該《辦法》在推動行業有序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面臨一些潛在挑戰,如技術迭代迅速,現有規則是否能夠全面覆蓋未來可能出現的應用場景;如何在鼓勵科技創新與產業繁榮的同時,做到有效約束技術濫用,防止損害公民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這些都是該辦法在未來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缺憾,有待進一步觀察和完善。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廖建勳對此類現象撰文指出,AI“復活”逝者三大核心法律風險:首先,未經逝者生前或家屬同意使用AI技術複製逝者的肖像、聲音等信息,可能直接侵犯逝者的人格利益;其次,若AI復刻的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或侵犯其他權益,將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最後,AI“復活”技術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活動,對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威脅。
上述《辦法》雖對AI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進行了規範,但仍需關注實際操作中對逝者人格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方面的保護。目前,在AI“復活”逝者的法律領域,依然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和盲區,亟待更爲詳盡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
廖建勳律師進一步強調,針對AI“復活”逝者的行爲,關鍵要看是否取得逝者生前或家屬的事後同意,使用目的是否正當,以及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他提醒,清明之際熱議的AI“復活”逝者現象,警示我們面對新興科技的同時,必須重視它帶來的法律挑戰和社會倫理問題。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應在充分考慮科技進步與倫理道德的基礎上,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設立專門監管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引導AI“復活”技術在尊重生命、保障權益的前提下健康發展,以實現科技與倫理、法律之間的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