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中天聲請假處分 羅友志:媒體要監督國家而非被幹涉新聞自由

媒體羅友志 (翻攝中天新聞頻道)

NCC上月裁定中天52頻道「不予換照」,中天對此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但法院今日認定駁回聲請,仍可抗告。藍委陳玉珍今日於政論節目上表示,司法是言論自由最後一道防線,對此裁定感到難過。媒體人羅友志說,媒體要監督國家,而不是國家來干涉媒體的新聞自由

陳玉珍指出,高院宣稱原處分沒有對中天造成極大急迫及危險,說中天可以把器具設備人員、節目移到娛樂臺、綜合臺等。但若因爲中天有這些優勢,可以朝這方向努力,因此駁回,那根本是倒果爲因。

陳玉珍補充,高院另說中天放在52頻道是有線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之間,私法上的關係,NCC無從介入。但事實是NCC很明顯的已經介入,甚至還說打算給公廣集團機會代表這個理由相當不充分。

羅友志表示,自己對法院很尊敬,但整個假處分的法條都不對。因爲媒介視讀教育及媒體特殊性來看,都不構成假處分的理由。法院說新聞是社會公器,因此擔心以後其他人也用假處分來回避。但法律上明明就有保障救濟權,如果這種理由可以成立,那等於救濟權根本沒保障。

有志說,明天新聞一出來,臺灣一定很多受意識形態影響年輕人會說「太棒了,國家要干涉一下中天的自由,國家政策優先。」但真正的媒體自由不該如此,而是「媒體要監督國家政策,要凌駕於國家,國家不該監督、干擾媒體的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