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爲判所有壞人死刑 呂秋遠說現在該做這1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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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步出派出所時,遭大批憤怒民衆毆打。(圖/記者李毓康攝)
內湖4歲女童斷頸案震驚社會,兇嫌王景玉訊後要步出西湖派出所,遭大批憤怒民衆包圍。律師呂秋遠表示,「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爲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雖然是由法官考量後作決定,但還是懇請大家現在可以做到以下這10件事情。
呂秋遠在臉書PO文表示,他接獲讀者來函詢問,又發生小孩割喉事件,「爲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爲什麼要保護他們?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覺得這世界好恐怖。」
呂秋遠解釋,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3種刑度,但是具體如何判決還是要由法官決定,「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且目前刑法19條規定,如果在犯罪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爲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時,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但「恐怕不是簡單的用自己有精神疾病做爲抗辯,就可以騙過法官。」
▲女童割喉案震驚社會。
呂秋遠指出,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爲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審判過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但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就說法律只保障壞人,「所以,我懇請你可以做到這幾件事情。」
呂秋遠舉出10項民衆可以做到的事情,其中包括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恐慌與難過;如果心情不能平復,就暫時別看任何媒體;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不是因爲呼籲廢除死刑,纔有隨機殺人案發生;不要污名化任何羣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不需要現在揣測;不要株連九族,成年人要對行爲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爲受過;最後,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
▼王景玉引發衆怒,大批憤怒民衆在派出所外等候。(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