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悲觀 若被認定非自治事項 恐遭封殺
嘉義市議會29日通過釋憲聲請提案,嘉義市長黃敏惠(右二)強調一定配合聲請釋憲,對此,法界並不樂觀。(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爲防地方祭出的萊豬「零檢出自治條例」遭中央駁回,嘉義市政府超前部署,將提釋憲,成爲全臺第一個確定只要食安自治條例失效,即會聲請釋憲的縣市。但對地方政府打出釋憲牌,法界並不樂觀。
法界人士指出,必須看這樣的檢測規定是否屬於受中央監督的自治事項,且須符合嚴格要件,否則與先前六縣市政府對公教年改的釋憲聲請案一樣,恐遭大法官不受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聲請釋憲。但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上級機關「層轉」。
法界人士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嘉義市是地方機關,對地方自治事項,與中央政府衝突時有權利可以提釋憲,但「萊豬」零檢出自治條例算不算可聲請標的,必須要符合大法官釋字527號解釋內容。
法界解釋,如果「萊豬」的檢驗被認定「非自治事項」,是嘉義市執行中央委辦事項,就要接受行政院指揮監督。市府如有適用憲法或法律發生見解歧異,要聲請釋憲時,就必須由行政院層轉。
類似的情形前年就發生過,當時花蓮縣、新北市等六個國民黨執政縣市政府,認爲公教退休年改條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因涉及地方自治事項,聲請釋憲。
但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認爲,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是教育制度的一環,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不是專屬地方自治的事項。
由於大法官認定,公教年改問題各縣市政府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表示的見解拘束,也因此地方政府釋憲聲請須由上級主管機關「層轉」,六縣市政府提的年改釋憲聲請全遭封殺,無法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