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工作費涉賄 屏縣鄉長候選人總幹事收押
▲屏南地區某鄉長候選人以工作費等方式賄選,競選總部總幹事遭聲押獲准。(圖/記者陳昆福攝,資料照片)
屏南地區某鄉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或發放工作費等方式賄選,屏東檢調警獲報12日展開搜索,查扣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帶回該候選人競選總部王姓總幹事及候選人郭姓同居等人調查,訊後依涉嫌重大及串證之虞,將法官聲押總幹事獲准,郭婦諭知10萬元交保,案情向上發展。
屏東檢調警11月5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南地區某鄉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林錦村旋指派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內埔警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12日指揮內埔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競選總幹事王姓總幹及候選人郭姓同居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並傳喚王、郭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另選民共繳回賄款新臺幣3000元。據悉,王男及郭婦在檢方訊時,承認以工作費或現金每票1000元方式進行賄選,有選民到總部工作,每天領600~800元工資,並約期支持該鄉長候選人。
檢方認王及郭共同涉嫌以每票500至3000元不等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選罷免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樁腳郭婦,檢察官諭知交保10萬元,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檢方再度呼籲選民,若發現有賄選情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衆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另該署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件數,合計112件,獎金數額高達4276萬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