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廠商剛擅挖埋管被罰6萬…竟又挖起來 臺南怒重罰

▲禾迅太陽能建置商擅挖被發現,之前已有2次擅挖行爲,工務局重罰公司。(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學甲公所18日巡查南1線急水溪水區路段時,發現禾迅太陽能建置商於該路段進行擅挖,公所除立即命其停工,並要求21日前回複道路原狀,另行文市府工務局處分該擅挖行爲。

工務局表示,禾迅公司日前才因擅自在兩處地點挖埋管線被發現,遭罰6萬元罰鍰,今又累犯;將於收到文後,加重其罰鍰。市長黃偉哲非常重視道路品質與安全,強調,擅挖行爲絕不姑息

工務局表示,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擅挖除將被處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外,亦會命其限期提出申請或回覆原狀,屆期未申請或回覆原狀者,得按次處罰。禾迅太陽能建置商今年9月中才因1次擅挖2件,每件處罰3萬元共罰6萬元,現又再次擅挖,實屬情節重大,將予以重罰。

工務局強調,臺南市進行道路挖掘之案件,皆透過「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線上行動管理,主管機關遠端監控施工現場,並可於系統及手機App中查詢,故如有發現擅挖案件,工務局都會進行裁處,絕不手軟,更不會放任廠商私自任意挖埋管線之行爲,籲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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