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信託系列報導-上海商銀保險金信託 愛無止盡

楊小姐表示,過去總是用金錢去彌補離婚對小敏的傷害、縱容小敏恣意揮霍,毫不節制,養成她只要心情不好就用購物逃避現實,經常失控消費。想到若自己不在了,小敏還是無法自制,即使有保險的理賠金,也很快會被揮霍殆盡。而針對此一困擾,上海商銀建議楊小姐可爲小敏安排「保險金信託」,辦理流程如下:首先,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規劃,與保險公司確認保險金可交付信託並指定保單的受益人爲小敏;接着請小敏(委託人兼受益人)及其監護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並規劃信託監察人,約定保險金的管理運用方法及給付之時期等。最後,再請保險公司於批註條款載明「保險金限入信託財產專戶」等文字。

上海商銀建議小敏之「保險金信託」可約定每月給付定額的生活費、逢年過節給付紅包禮金,至於醫療或教育支出需檢附單據向受託人請領,還可憑成績單請領獎學金等,每次動用信託資金時,皆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信託監察人同意。可避免小敏面臨直接受領大筆保險金卻無法妥善運用,或生父以監護人身分侵佔保險金的窘境。

上海商銀表示,相較於保險公司分期給付之設計,「保險金信託」除分期給付之功能外,尚可視實際需求約定條件式給付;如受益人檢附大學畢業證書請領獎學金,藉以鼓勵受益人努力上進,滿足被保險人遺願;同時,還可設定信託監察人的監督機制,降低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受益人之監護人濫權、不當挪用保險金之風險,讓保險金專款專用,運用方式更多元且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