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下媽媽頭丟窗外!桃園逆子弒母37刀下週將獲釋 高院急開庭押人

圖文/鏡週刊

高等法院8月20日將涉及弒母剁頭案的梁姓逆子改無罪,當庭無保放人,引發社會譁然、罵聲不斷,當天檢方立即以樑男另涉傷害案遭判55天確定,將他發監執行並隨即對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史無前例在11天后打臉高院無罪判決,要求高院重審,由於樑男傷害案將於10月13日服刑期滿,檢察官向高院聲請羈押樑男,不讓他四處趴趴走引社會恐慌,高院訂於10月8日開庭決定是否押人。

最高法院在9月29日火速將樑男弒母剁頭無罪案撤銷,在司法公信力日漸低落的時刻,終審法院收案11天內就將此一重大爭議案件發回二審,稍稍緩和了各界批判司法的聲浪,然而,這只是暫時的,目前已因另件傷害案入監服刑的樑男,即將在10月13日執行期滿而出獄,檢察官決定以樑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重罪,有羈押必要,向高院聲請羈押樑男。

高院9月30日已收到最高法院將樑男弒母案發回的卷證,立即由電腦進行分案後,由古瑞君爲受命法官,她將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在10月13日樑男重獲自由前開庭決定是否將他羈押。

本刊調查,檢察官將循嘉義鐵路警察遭逃票旅客殺害無罪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後仍遭羈押的前例,以樑男弒母涉及《刑法》殺人罪,刑度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被樑男涉犯的罪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而且樑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羈押樑男,高院合議庭訂於10月8日上午10時40分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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