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口罩消費爭議 中市議員邀集各單位調解

議員徐瑄灃9日在潭子潭水會議室舉行座談,出席的臺中市政府消保官衛生局專員王海雲慈善發展協會聘請的律師,都詳盡爲申訴民衆解說。(市議員徐瑄灃服務處提供)

因應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持續延燒,向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服務中心申訴案件已上百件,權益受損的民衆遍及全臺。蛙蛙文創今年6月開始接受消費者預購醫療口罩,但出現未如期交貨且處理退款進度拖延,也發生少量出貨混充醫療口罩的爭議,讓消費民衆深感疑慮。

市議員徐瑄灃議員迴應申訴民衆爲民發聲的要求,9日上午在潭子潭水亭會議室舉行座談,出席的臺中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專員與王海雲慈善發展協會聘請的律師,都詳盡爲申訴民衆解說。

康馨壬主任表示,臺中市政府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立場,針對蛙蛙文創消費爭議提出申訴的民衆,會在1月13日開始審查聲請調解資格,排除公司團購部分,其餘合格消費者將會接到市府通知,將安排在1月25日與蛙蛙文創代表進行分組調解。

康馨壬指出,臺中市政府是首先辦理大型調解,高雄臺北調解將在1月28、29日辦理。臺中調解的結果,將可爲其他縣市調解做爲參考。王寶明律師建議,聲請調解的民衆應先確定本身調解方案,依照市府安排的調解程序,與蛙蛙文創協議,經調解成立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作成調解書

調解書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經聲請調解成立的民衆會省去司法訴訟的程序;其他無法經調解的消費爭議,仍須透過司法訴訟確保個人權益。

徐瑄灃說,感謝康主任週末親自出席及衛生局在假日派員參加座談,詳細解說,爲民衆解惑。也感謝王律師言簡意賅,點出疑慮民衆應評估風險,宜先行調解,再依結果決定後續司法可行性;在大型調解前,讓疑慮民衆充分了解法規及程序,是民衆應有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