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提供毒品通緝犯住處 幫藏匿收生活費被判刑2月
臺中市徐姓男子與遭毒品通緝的黃姓男子是多年好友,除提供自己住處給黃與其女友居住外,還幫黃租賃另間房屋居住,代價是由黃提供毒品、支應生活費。警方根據手機發話位置等資料,查緝黃到案後,發現是徐在期間協助藏匿黃,徐被檢方依藏匿人犯罪起訴,一審判徐2月徒刑,可易科。
判決指出,臺中市徐姓男子(57歲)與苗栗縣黃姓男子是多年好友,黃在今年2月間得知,自己已因涉及多起毒品案件,遭檢方傳喚不到庭後,發佈通緝,黃要求徐提供藏匿地點,徐將住處提供給黃與黃的女友,代價是黃提供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供徐施用,也幫徐支付平常生活費用。
徐男先提供原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給黃與其女友居住,後來該房產遭拍賣後,徐再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承租房產後,繼續供黃等人藏匿,不過警方依照手機發話位置等紀錄,循線查緝黃到案,協助藏匿黃的徐男,也被依涉嫌藏匿人犯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後起訴。
臺中地院審認,徐男明知黃男是警方依法急欲查緝的通緝犯,但仍提供處所供黃等人藏匿,造成警方追緝困難,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行爲不該,考量徐已在案件審理時,坦認犯行,依收入、職業等情狀,以藏匿人犯罪,判刑2月,可易科6萬元,仍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臺中市徐姓男子涉嫌藏匿遭通緝的黃姓友人,一審判徐2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