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二審逆轉 苗栗西勢裡長當選無效確定

吳政龍前年當選苗栗縣苑裡鎮西勢里長,他的對手羅美齡後來以吳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原本駁回羅美齡之訴,但案經二審合議庭審查,認爲吳政龍確有賄選之實,因此今天改判他當選無效,且本案就此確定,不得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美齡指稱,吳政龍於競選期間,爲求勝選,由吳政龍或吳政龍之競選團隊人員授意王某對該選舉區之不特定選民買票。王因此在2022年11月21日,以1票500元之對價,交付3500元給林姓婦人,要求她投票支持吳政龍。王、林二人另共同爲吳政龍而向周姓、張姓選民行賄買票。

判決書說,王、林二人的賄選行爲,以及他二人對周姓、張姓選民賄選,已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而王某在警方偵訊時,自陳有爲吳政龍向林婦買票,及透過林婦向他人買票。

王雖供稱是一位蔡大哥給的賄款,且與蔡大哥偶爾有見過面,然在一審時改稱沒有看到蔡大哥的面貌,之後沒有再看過蔡大哥,指認不出蔡大哥等語。就其是否知悉或見過該「蔡大哥」面貌一情,前後陳述不一,是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而王並無向林婦騙稱賄選資金來源自吳政龍之動機或意圖。足見王是因其賄選行爲遭查獲後,藉以推稱不知名之蔡大哥或其不知悉蔡大哥容貌爲由,刻意阻斷繼續追查其賄款資金之來源,以避免吳政龍遭受追訴投票行賄的刑事罪責及當選無效之民事訴訟風險,羅美齡可以採信。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