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施壓石膏案? 食藥署長:我沒感覺,也沒接到電話

段宜康施壓石膏案?食藥署長:我沒感覺,也沒接到電話。(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盧佳食品」2014年被爆出使用化工級石膏製作豆花,上游永昌化工涉案負責人法院聲押獲准。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日前在臉書影射立委段宜康向法務部藥署施壓,將工業用的「無水石膏」,增列爲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對此施壓一說,食藥署長姜郁美今(2)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我沒有感覺,也沒有接到委員的電話」。

姜郁美提到,硫酸鈣原本就是食品添加物中正面列管品項,雖然先前只有二水硫酸鈣,但只有廠商有需要,都可申請增列標準,而申請的程序表單,在食藥署的網站上皆有公告,一般申請後食藥署會在2個月內回覆。

「並不是廠商申請了,就一定能列進去。」姜郁美表示,假若食藥署接獲業者申請,會先蒐集各國的標準是否一致,並經過諮詢委員會審查,再通過7至60日不等時間的預告,蒐集各方意見後,再彙整資料,公告實施。

衛福部長蔣丙煌(左)與食藥署長姜郁美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嚴雲岑攝)

無水硫酸鈣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一案,是在2014年12月8日提出申請,至6月24日完成公告,總共歷時7個月。姜郁美表示,若廠商申請時有文件要補送時,至少需耗費1年以上,若無,也要4個月以上,無水硫酸鈣增列並不需要補充文件,7個月的時間並無不妥。

根據食藥署調查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大陸,在硫酸鈣的使用上,皆有無水及二水2種規格。姜郁美說,臺灣將無水硫酸鈣增列爲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比照其他國家是合宜的,且若正面列管後,若含有硫酸鈣食品添加物的產品,就需列出許可字號或登陸字號,供衛生單位稽查,反而可以避免其他工業用途原料混入食品,提升管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