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還沒賠20萬 黃文玲直搗立院:不還就查封!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選舉指控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高院判決段應賠黃2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啓事1天。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11日上午再前往立法院向段宜康要賠償金20萬元,還直搗段的辦公室,但段宜康人並不在,黃文玲只好嗆聲,若再不還錢,「不還錢就吞球」、「改天就叫法院來查封」。
段宜康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在臉書爆料黃文玲的金主,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一樣都是國民黨彰化縣前立委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並求償,刑事已判段宜康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年4月判段宜康應賠黃文玲20萬元,並在臉書刊道歉啓事一天,目前全案已定讞。
黃文玲上月才帶着一盒曲棍球,前往立法院表明要送段宜康,要他「不還錢,就吞球。」她上午再度到立法院,還直闖段宜康的國會辦公室,痛批「立法委員有不還錢的豁免特權嗎?」她不滿表示,判決確定下來已經兩個多月了,段宜康到現在都不還錢,也不履行判決的責任,所以她要來討錢。
不過,段宜康本人並不在現場,僅有辦公室助理和接待黃文玲,並請黃到會議室等待,但黃拒絕,要求站在辦公室門口等,雙方僵持不下,黃文玲嗆,若段宜康再不還錢,她就會向法院聲請執行,到時候段宜康將會是全臺第一個被查封的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