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住家遭火祝融改建「徵收款瞬間變5千」 新店男嘆:怎麼過日子?

記者陳雕文、邱中嶽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男子家族原本土地改建成房舍同住,30多年前政府拓寬道路遭徵收,改住50公尺外的平房,因火警波及於2002年改建鐵皮屋,直到日前政府因捷運拓寬工程又再度被徵收,但徵收單位藉口「非1999年前蓋的老屋僅補助5千元」,讓男子感嘆:「搭鐵皮屋都不只5千元」。

50歲的吳姓男子表示,從爺爺時代就住在新店安和路附近與叔伯輩同住,但約30年前政府因拓寬安和路,於是將家中土地徵收,事後家族人等搬遷約50公尺外的木造平房,但沒想到其中一戶,在2002年卻遇上隔壁鐵皮屋大火

▲吳姓男子出面指控家裡被徵收,卻僅換得5千元,日子根本過不下去。(圖/記者邱中嶽攝)

吳姓男子指出,當時隔壁鐵皮屋發生火警,延燒到家族的木造平房,造成房屋幾乎全毀,而案發的鐵皮屋鐵架還在,所以僅翻修並未改建,而吳男家族花了將近3百萬又將原址改建成鐵皮屋。

▲吳男主張房子系因火警被迫改建,但沒想到卻未符合政府法規取得補助金。(圖/記者邱中嶽攝)

但日前遇到捷運工程建設,政府單位卻僅針對1999年前建造的房子「大額補助」,而吳男家族遭波及的房子,因是2002年改建僅能補助5千元,徵收單位向吳男解釋:因非1999年前建造的房子,所以沒辦法達到補助標準

吳男指控,當時住家明明遭隔壁火警波及,嚴格說起來也是受災戶,「當初改進也不是自願的,光搭鐵皮屋就不只5千元」,系因迫不得已才改建鐵皮屋希望有個地方可以住,且附近徵收房舍都有補助2百多萬,直呼:「補助金額讓人傻眼,這樣怎麼過日子?」

▲新工處說,2002年火警後該屋重新改建,屬於1999年後完成的建物發給救濟金。(圖/記者邱中嶽攝)

新北市政府新工處對此則迴應,陳情人於本案工程用地取得範圍,共計持有5棟建築物,爲配合安和路一、二段拓寬作業期程,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自2017年起即依法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

但吳男主張1棟因2002年間火災重新翻修救濟金認定結果存有異議,經調閱機關相關查估及認定歷程,該異議建築因以構造完成時序,採認該建築於2002年異動程度,已達建築法指摘樑、柱或頂蓋過半以上之改建、修建行爲。

所以依前開自治條例中,核判救濟基準之「建造完成」時間,須以該完成日起計,故本案陳情建築物核屬該自治條例第十二條「八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後建造完成之其他建築物,一律不發給救濟金,並應即報即拆。」之情形,最後根據地平範圍補助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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