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戶控行政救濟無用 花敬羣:確實有時差問題

臺北長安西路都更案一名不同意都更戶遭建商「強拆」事件,張姓屋主今(14)日現身內政部舉辦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向中央機關陳情。(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近期臺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遭建商「偷拆」事件引發社會譁然,爲了杜絕這項惡法,內政部擬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規定「所有拆除均得由政府來實施」,且住戶依法申請行政救濟,不過,有住戶認爲「就算申請救濟後,房子可能已經遭拆了」程序上根本無用,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坦言,「確實會有時差的狀況」,未來將會針對部分不肖實施者慣用「強拆」惡質手法逐一列管,畢竟「我們真的不希望幾粒老鼠屎壞了這麼大、而且這麼好吃的一鍋粥。」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現行條文第36條指出,建商「得予代爲」拆除,但新的修正條文擬刪除此項,也就是說,建商若沒得到所有地主允許,將不得代爲拆除,而是透過出示協調紀錄請求政府拆除或遷移,而主管機關應就拆除事項予以調處,若住戶不服調處結果,可以依法申請行政救濟。但這項條文卻被住戶反映申請行政救濟根本無用,就算有救濟管道,也難防不肖建商的偷拆奧步

內政部今(14)日舉辦《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第2場公聽會,日前引發社會議論的遭建商「強拆」的張姓屋主也到場向內政部「求救」,他再控北市府冷血,「我人都還住在裡面,也還沒簽下都更同意,政府怎麼可以給予核發執照?」,如今房子被拆了仍求助無門,他問,「現在修法對我們來講已經來不及了,那我們的案子怎麼辦…」

對此,花敬羣迴應,必要的程序應是政府必須要介入,因此新增的條文建議,實施者在請求主管機關拆除前應先與住戶進行協調,再由行政單位進行調處,儘量符合正義公平。另外,針對遭建商「強拆」的張姓屋主,他則迴應,將會更進一步與北市府進行了解,假如真的存在不公不義的事,也會進一步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