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5裡長被控買票涉賄當選無效 其中3人宣判無罪

高雄前年2022年九合一選舉時,邱姓、莊姓、吳姓、林姓及佘姓等5名當選里長,遭人檢舉以一票1000元至2000元價金,行賄選民約定投票,經橋頭地院一年多審理,其中莊姓、邱姓兩里長經查涉及不法犯罪事實,除當選無效外,分別被判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給予緩刑機會。

判決指出,從事建築包工的邱男爲求勝選龍肚裡長,於前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票1000元爲對價或贈與茶葉,請求選民投票支持,檢方起訴收賄選民及邱男等8人,法院依犯罪事實判邱男當選無效外,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收賄選民被處1年10月至2月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1至4年不等,且皆獲緩刑。

而當選旗山大林裡的莊男,前年11月間,以每票2000元爲對價,行賄選民,檢方將莊男、樁腳王女2人提起公訴,其餘選民4人予以緩起訴處分;後經法院調查,莊、王二人坦承不諱,除莊男當選無效外,分別判處莊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判處王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給予緩刑機會。

鳥松區仁美里吳姓里長被控於前年9月間,以每票2000元爲對價,吳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與陳姓、余姓樁腳選民等3人遭起訴。經查,陳姓、余姓男子坦承犯行觸犯選罷法,遭判1年8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獲3年緩刑;不過,關鍵吳姓里長,則被宣判無罪。

至於,六龜區大津裡林姓里長與岡山區大莊裡佘姓里長皆涉嫌將多名親友以虛僞遷徙戶籍,兩人均遭提起公訴,並當選無效之訴,不過,檢方因舉證不足,法院並無未將兩人定罪,因此,兩人仍有效當選。

選舉投票(示意圖)。記者古和純/攝影

選舉投票(示意圖)。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