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大朗兩個經濟聯合社因非法佔地被罰超10萬元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康喜 東莞報道

近期,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從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瞭解到,東莞市大朗鎮新馬蓮股份經濟聯合社、大井頭股份經濟聯合社兩個聯合社因非法佔地分別被罰款7.98萬元、2.49萬元。

公告顯示,大朗鎮新馬蓮股份經濟聯合社因未經依法批准,於 2021年1月起,擅自在東莞市大朗鎮新馬蓮村蓮湖公園處建設停車場,被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罰款、沒收。

公告稱,大朗鎮新馬蓮股份經濟聯合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構成了非法佔地違規行爲。沒收非法佔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3755.71平方米農用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對非法佔用468.65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爲,按每平方米10元處以罰款,對非法佔用3755.71平方米一般農用地的行爲,按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79800.7元。

另一份公告顯示,大朗鎮大井頭股份經濟聯合社同樣因未經依法批准,於2014年3月起,擅自在大朗鎮大井頭社區宏育路旁建設硬底化地面和簡易棚房,被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罰款。

公告稱,大朗鎮大井頭股份經濟聯合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修訂)第四十二條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構成了非法佔地違規行爲。對非法佔用2491.75平方米土地的行爲,按每平方米10元處以罰款,計罰款人民幣24917.5元。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髮現,以上被處罰的兩家經濟聯合社,均爲大朗鎮內成立較久的聯合社。其中新馬蓮第一經濟聯合社系東莞市大朗新馬蓮工業發展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爲樑智雄。據天眼查信息公開顯示,該聯合社自成立以來,共涉及26項風險信息,包括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而被起訴、因民間借貸糾紛而被起訴等,部分案件至今仍在審理中。

另一家大井頭股份經濟聯合社成立於2004年,通過天眼查大數據分析,目前該聯合社共對外投資4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1745次。如去年4月參與大朗鎮大井頭工業區地塊“工改工”項目,該項目總投資6億元,重點招引高端裝備製造業、新材料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