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品管理法,廣東衆濟康大藥房被罰沒近1600萬元
新京報訊 廣東省藥監局發佈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廣東一企業因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被罰沒近1600萬元並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經查詢國家藥監局數據,該企業爲廣東衆濟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間,當事人從無藥品經營資質的李某某個人處購進大量藥品,並通過其開設的互聯網平臺網店“某某大藥房旗艦店”進行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涉案藥品銷售貨值金額爲5416097.01元,當事人違法所得5151511.76元。根據《藥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條,廣東省藥監局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5151511.76元;罰款10832194.02元;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粵BA769000696)。
據天眼查,廣東衆濟康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於2022年,經營範圍包括藥品零售;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食品銷售等。2024年6月7日,該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萬江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4年5月13日,其分公司廣東衆濟康大藥房有限公司東莞厚街溪頭分店還因市場違法行爲,被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沒13680元。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