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可供人食用 打臉有罪認定

越2官方新文件曝光 「打臉」頂新油品判決

頂新油品案,一審判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二審卻逆轉重判,原因在於法官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原料油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頂新公司卻購買油品,但依據越南司法部最新文件,證明頂新並非購置劣油,這新證據將推翻二審有罪認定。

頂新被判有罪,主要是依據依據越南工商部及外交部的官方文件,認定大幸福公司並沒有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不得從事食品的生產經營,大幸福公司外銷的脂、油類產品應僅能供作飼料用,而不能供人食用,但頂新卻購入後製成供人食用油品,已涉及犯罪。

但據當地媒體報導,2018年12月24日越南司法部發出最新文件,內容指出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授予進行食品生產及貿易的公司;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不被認爲是食品品質的認證,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強制要求,這項官方文件將成爲頂新案重大的有利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理由矛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等違背法令之處,最高法院應撤銷發回更審,最新的越南官方文件對於頂新案的關鍵之處,就在於出現有利被告證據,最高法院應撤銷原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才能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