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混油波及頂新公司案 頂新干部逆轉無罪確定

▲受大統長基油品波及,頂新公司幹部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頂新公司屏東廠2013年間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進而煉製成橄欖油出售,但卻買到攙有銅葉綠素混油檢方咬定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啓明及課長陳聰筆等人知情,因此以詐欺罪嫌起訴,一審屏東地院也分別判刑2年到6月不等。案經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認定曾、陳等人不知情,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除了頂新干部獲判無罪以外,一審法院當時也判罰頂新公司800萬元,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近8億元,二審在判決幹部無罪的同時,也認定雖然產品可能有害人體,但非犯罪不法所得,因此一併宣告免罰,也不須沒收鉅款

本案因臺北、彰化及屏東地檢署2013年11月間,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當時起訴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等人,高振利最後遭判刑12年定讞。此外,檢方也循線查出頂新屏東廠曾經購買大統長基的原料油,煉製成橄欖油、葡萄籽對外販售,因此檢方一口咬定頂新干部等人均知情才購買大統長基的原料油,2014年間依照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當時將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判刑2年,屏東廠長曾啓明與品管組長蔡俊勇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頂新公司則遭罰80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近8億元。

案件進入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後,智財法院雖認定頂新屏東廠使用大統長基油品所煉製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因爲都是使用了混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客觀上可能對人體有害。但檢方舉出的證據中,卻無法證明頂新干部明知大統長基油品有問題,還故意購買問題油品,或是故意放寬檢驗標準,足見頂新干部主觀上並無詐欺故意,因此改判無罪。本案爲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因此二審就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