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路難行 政院今拍板取消臺電強制分家條款

原本臺電應於2026年前完成分割,打破一家獨大,但行政院今拍板,取消這項政策,臺電可維持原本大型綜合電業規模。(臺電提供)

電業自由化回原點。臺電依照《電業法》修法規定,最遲應於2026年進行分割,拆成發、輸配、售電等3公司,打破一家獨大,以邁向電業自由化。但經濟部表示,今(15)日已獲行政院拍板同意,取消分割政策,讓臺電維持原本大型綜合電業規模,下半年將提《電業法》修法。

雖然臺灣早在1995年就開放民營電廠成立,目前也有 9家民營電廠(IPP),之後2017年修《電業法》,又允許「綠電先行」,風電光電再生能源發售業者成立,但主要集中在發電與售電,臺電仍是唯一一家掌握髮、輸配、售的綜合大電力公司。

但國內長期維持一家獨大電力公司,屢遭批評,希望仿效國外電業自由化,讓電力市場公平競爭,藉此提升經營效率,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在不同公司購電。因此2017年《電業法》修法時,除「綠電先行」外,另一大重點爲「臺電分割」,規範臺電以6到9年時間,除總部成立控股母公司外,旗下業務分割爲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大公司。當時遭到臺電工會強力抗議,且由於財務、組織分割困難,中間經濟部提出二次延長,但最遲需於2026年完成。

不過,經濟部晚間表示,先前提報3大理由再修《電業法》,將當年分割條款拿掉,讓臺電仍維持一家綜合電業性質,今獲行政院同意。

經濟部指出,基於三點理由不能讓臺電分拆,首先是當年電業有自由化訴求,可是現在已有多元供給管道,像是綠電、儲能都在發展,時空環境不同。其次遇到俄烏戰爭,能源成本大幅波動,像英、日都有幾十家小電力公司倒了,印證維持一家大型國營電力公司,才能應付能源成本變動,且銀行纔敢借錢,維持供電任務。

第三是2050淨零碳排目標,初期要做許多大金額投資,公司規模夠大才能負擔,同時確認不分割,也才能臺電員工安心執行這項任務。

經濟部下半年將會提出《電業法》第6條修法,把國營綜合電業轉型爲控股母公司,與其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的條文拿掉,會改新增其他執行任務上去,細節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