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飆 究責能源政策失當

電價調整涉及環境、社會、經濟等層面,除反映發電的成本之外,如何兼顧弱勢族羣、縮短貧富差距、維持大衆運輸、反映節能效益以及諸多環境成本,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自四月一日(愚人節)起調漲電價。在野的國民黨、民衆黨立委聯手提案通過,將於今日立法院院會提案停止調漲。筆者支持立委爲民把關的立場,在釐清能源政策失當究責前,阻止調漲電價。

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亦即,電價審議權在立法院。然而,電業法規定:「公用售電業之電價…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主管機關定之。」電價審議權從立法院移轉至經濟部。因此,若不修正電業法規定,立法院即使做成「決議」,恐亦無法拘束行政機關。若此,則兩院關係將是雪上加霜。

惟,電業法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電價…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因此,值得注意:經濟部在宣佈調漲電價前,其計算公式是否經公開說明?又,立法院就電價調漲,設有電價穩定與調幅限制,以減緩對物價衝擊。凡此,均涉及電價調漲之合法性與正當性,應嚴格檢視。

電價調整涉及環境、社會、經濟等層面,除反映發電的成本之外,如何兼顧弱勢族羣、縮短貧富差距、維持大衆運輸、反映節能效益以及諸多環境成本,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環境部正在審議碳費的費率標準,經濟部卻已公告調漲電價,形成電價與碳費之間的排擠效應。嚴格來講,對於消費電力端而言,由於課徵碳費的對象多爲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大戶,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同時課徵電價與碳費,有無雙重課徵的疑義,也該注意。

至於「臺電虧損,百姓害的?」這個聯合報二月廿二日「黑白集」的標題饒富深意,值得一讀。它的結論和筆者數年來的結論不謀而合。那就是:「臺電多年無法反映成本,是老百姓害的嗎?當然不是!」「要算臺電這本帳,先算蔡政府的決策!」臺電身爲國營事業,是電力的壟斷性供應者,卻在蔡政府執政期間,淪爲違法且反科學的能源政策執行者,不僅協力推動於法無據的「非核家園」(民進黨神主牌),舍核電卻加重化石燃料(天然氣)之使用,其董事長、董監事、高階經理人明顯違反善良管理人的義務與責任,司法及監察機關應依職權究責(民刑事及懲戒)議處之。五二○就職的賴政府亦應撤換相關部會首長及增強臺電(中油)公司的公司治理。

綜上,蔡總統卸任前,力推電價調漲與碳費徵收政策,雖可爲接任的賴清德候任總統拆彈,卻也引爆另一波新的紛擾,迴向接任者。

歸根究柢就是蔡政府能源政策的失當以及法治的淪喪,導致治絲益棼,動輒得咎。期盼新任的立委透過積極立法矯治行政部門(包括國營事業)的違法亂紀作爲,行政部門也必須重新面對嶄新的政經社環境,遵守法治,注重社會公平,爲人民謀福祉。

最後,最高行政法院甫將三接訴訟發回續審,儘管並未覈准假處分勒令停工,但也爲停止化石燃料使用及藻礁保護迎來一線生機;企盼司法亦可從迫切的環境與氣候危機中甦醒,認真面對各類的環境與氣候訴訟,使五權分立的憲法精神日趨茁壯,以落實在臺灣地區中華民國對全人類所做出二○五○的「淨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