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分局》拍邱澤童年違《勞基法》 瓊瑤媳帶劇組赴北檢喊冤

邱澤主演的《第九分局》因僱用童星違法法辦。(圖爲資料照/翻攝自臉書/邱澤)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正在ON檔的國片《第九分局》,找來童星飾演主角邱澤在劇中的童年情節,但是申請的拍攝地點時間,都和實際拍攝情形不同,片商華文公司和負責人何琇瓊,都被依違反《勞基法童工僱用規定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工作人員都有幫童星投保,只是忙中出錯,並非出於惡意、貪小便宜,6日處分不起訴。

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2015年開始投入電影開發、投資與製作出品包括獲得國內外數不清獎項《大佛普拉斯》等國片,現任董事長何琇瓊是瓊瑤媳婦,曾製作瓊瑤原着改編《煙雨濛濛》,及《新還珠格格》等多部熱門戲劇

▲邱澤在戲中飾演有靈異體質的警察。(圖爲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第九分局》內容圍繞在天生擁有靈異體質的警察陳家豪(邱澤飾),爲了交代主角出身背景,劇組找來阮姓童星飾演主角童年,因爲當初規劃是在2018年暑假到新北市淡水區拍攝,劇組擔心颱風季、淡水多雨,因此事先向阮童母親預告,可能是在8月18日或19日其中選1天拍攝。

果然18日天氣陰雨不佳,最後劇組是在19日到淡水中正路上的1間日式房舍完成童星戲分,沒想到事後卻收到新北市勞工局通知,指劇組幫童星投保的工作時間是18日,且申報的工作地點是淡水興福寮,劇組聘請童工的申報與實際狀況不符,有違法之虞

▲華文創公司董事長何琇瓊。(圖爲資料照/記者吳奕靖翻攝)

何琇瓊接到北檢傳票後,爲了展現誠意,除準備相關卷證,還特地製片助理、童星母親等一大票劇組都帶到北檢,讓檢察官及時查證詢問。何女喊冤指出,拍攝時她在大陸,相關細節都是工作人員處理,製片則表示因爲工作時程規劃,本來就有2個腹案選項,因申報童工和投保的負責人員不同,所以產生落差,童星母親也證實工作人員說法。

檢察官顏伯融考量,劇組確實有幫童星投保,且投保1天的期間,和實際上拍攝1天相符,只是因爲劇組內部聯繫問題而保錯日期,並非貪小便宜或出於惡意不投保的壞僱主,至於拍攝地點變更部分,劇組從原本申報的戶外移到室內,環境顯然對童星工作更有保障,也不是《勞基法》要處罰的妨礙兒童身心健康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爲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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