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減上限5% 工商界:不利碳權交易

工商界則認爲,國外碳權抵減國內碳費比率上限太低,未來碳權交易難活絡。(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29日公佈《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碳費收取方式、碳權扣減比率、追繳機制,其中國外碳權可抵減比率5%爲上限,但是工商界則認爲,國外碳權抵減比率上限太低,未來碳權交易難以活絡。

工總提出兩大建言,首先即是國外碳權的可抵減的上限太低,雖然《氣候變遷因應法》並未訂立國外碳權抵減比率上限,但是依據過去《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可抵減上限是10%。現在國外碳權可抵減的比率太低,對於國內的碳權交易活絡顯然相當不利。

此外就是國內外原物料競爭公平,工總表示,國內產品要課徵碳費,但是國外產品進口沒有碳費或者碳關稅,易造成競爭不公平。

以水泥業爲例,假設1噸碳費要300元以上,而水泥市價大約3000元,等於碳排的成本幾乎將近1成;但是國外的水泥現在市佔大約25%,現行國外水泥進口已經相當便宜,若不對國外水泥課徵碳費或碳關稅,對國內業者來說,就會大失其競爭力。

商總主席賴正鎰表示,2024年就開始開徵碳費,但是環境部卻還未定立碳費,業者要規劃明年的成本、預算都相當困難,而國內的碳權只能抵減5%,確實太低但是可以抵多少,要看政府的碳費出爐才知道。

賴正鎰表示,現在已經開放企業可以在碳交所購買國外碳權,希望開放業者如果可以透過碳捕捉、碳匯方式如認養種植森林所產生得碳權,可以成爲碳權交易提供者,活絡國內碳權交易。不過近期政府將降低低碳水泥貨物稅,相關業者已經表態願意降價,目前低碳水泥與一般水泥的價差約15%,如果貨物稅降價,業者表態願意降5到10%,縮減價差再考慮未來碳費等,營建業更願意使用低碳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