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監造爆弊案 交通部航港局技佐等被約談
交通部航港局技佐收賄護航燈塔工程監造建築師事務所及施工廠商,檢廉搜索約談。(本報資料照片)
攸關討海人安全的燈塔監造及整建案竟然爆發弊案,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盛景俠,涉嫌3年間陸續接受得標建築師事務所2到5萬元賄賂及給付出差的食宿機票、得標廠商的飲宴及免稅品,竟放任燈塔監建人員「分身監工」,並在違約罰款部分護航,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5日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盛的辦公室等處,並約談盛、建築師陳瑞貞、廠商等6名被告到案,晚間移送北檢覆訊。
發生弊案的燈塔案共有「臺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分別是521萬餘元及511萬餘元工程款,工期分別是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及2018年5月到2019年7月。
2件燈塔標案都是採統包方式,得標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設計及監造,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施工。由於8個燈塔散落在臺灣、澎湖、金門等地,建築師事務所爲節省監工人力,竟然只派出1名監工監造8座燈塔,甚至出現在同一天施作的不同工程現場,成爲「分身監工」。負責承辦的盛景俠,收到建築師提供的工作月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及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卻對「分身監工」情況視而不見,同意備查護航。
此外,北椗、東椗島的燈塔整建工程已經嚴重延誤,盛景俠明知工程未竣工,爲使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爲能順利取得工程款,竟仍進行履約會勘,將未達竣工標準的部分,列爲竣工後履約瑕疵,2019年8月分別給付旺達400餘萬元、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100餘萬元估驗計價款。
盛景俠並用不實的工程監造報表等,企圖直接書面驗收的方式讓工程過關,將廠商的違約罰款減爲18萬餘元,遭上級長官否決並派主驗人員驗收,發現工程逾期280天,扣除天候等因素,仍需罰款7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