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池有山、雪山未投保 中市10天裁罰2件

臺中市消防局3日指出,一行7人的登山隊進行雪主線3天行程,2日因曾姓女隊員疑高山症發作,經消防救護員揹負下山,送醫後無礙,該隊有救護證照但未投保,將依法開罰。(臺中市消防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1對男女於1月23日攀爬池有山,男失溫送醫,被搜救人員順利救下山,2人未投保登山險,沒有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至少開罰2萬元;本月2日有7人登雪山,1女因高山症發作送醫,該隊有救護證照,但未投保,臺中市消防局依法開罰,10天已裁罰2件。

臺中市消防局指出,7人登山隊進行雪主線3天行程,當天在369山莊休息,其中1名49歲曾姓女隊員,因出現高山症反應,請求消防局協助,最後由消防救援人員揹負到登山口,經送醫後無大礙。

「雪東線」爲《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所列管特殊管制山域,曾女等7人登山隊,其中1員因有CPR+AED證照訓練證明,經確認後可爲緊急救護證明,另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將依違反自治條例裁罰,可處1萬元以上到5萬元以下罰緩,對被救護送醫的曾女索取搜救費。

消防局於1月23日獲報,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友人攀登池有山,2人迷路,陳男失溫,臺中市消防局緊急派人上山,24日清晨找到2人,直升機將2人吊掛下山,2人因無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未投保,遭罰2萬元,須付搜救費。

消防局呼籲,民衆登山前應攜帶禦寒衣物、雨具、水、行動糧、地圖、照明設備、哨子、定位及通信器材,包括無線電、GPS、手機、衛星電話,及個人藥品等;經過危險陡峭路段,如崩壁、碎石坡行走,要特別小心,避免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