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百嶽未保登山險 中市10天裁罰2件

一行7人的登山隊進行雪主線3天行程,因曾姓女隊員疑高山症發作,經消防救護員揹下山,送醫後無礙,該隊有救護證照,但未投保登山險,將依法開罰。(臺中市消防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曾姓女子等7人登山隊,2日攀爬臺中市和平區雪東線,曾婦疑高山症發作向臺中市消防局求救,救援人員將她揹下山送醫無礙,曾等7人雖有救護證照,但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另1月23日有對男女攀爬池有山,男子失溫送醫,未投保也無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兩案都被臺中市消防局裁罰,且被救援者還得給付搜救費。

中市消防局指出,2日有7人登山隊進行雪主線3天行程,當天在369山莊休息,其中49歲曾姓女隊員因出現高山症反應,請求消防局協助,最後由消防救援人員將她揹到登山口,經送醫後無大礙。

消防局表示,《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登山隊伍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時,領隊或隊員之一須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另領隊要爲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或盡照顧救護義務。

雪東線爲該自治條例所列管的特殊管制山域,曾婦等7人登山隊,其中1員有CPR+AED證照訓練證明,但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依該自治條例,可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對被救援送醫的曾女另覈算索取搜救費。

另件裁罰案,消防局於1月23日獲報,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友人攀登池有山,2人迷路,陳男失溫請求協助。消防局派人上山搜救,24日清晨找到2人,最後直升機將2人吊掛下山,2人因無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亦未投保登山險,遭罰至少2萬元,且須付搜救費。

消防局呼籲,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並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由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人員隨同,以確保活動安全。登山前裝備應齊全,經過危險陡峭路段,如崩壁、碎石坡行走時,要特別小心,避免跌落。

目前全臺有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5個縣市,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都規定進入各縣市公告的特定山域進行登山活動時,應由領隊帶領,且領隊須具備基本救護能力,另還要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反者可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