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U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鬆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3)日進一步宣佈放寬DBU(指定外匯銀行)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項目,得辦理各種組合交易並得以人民幣、外幣新臺幣計價或交割,及開放得連結寶島債及大陸地區股價ETF,DBU得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說明,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屬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管理,可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中央銀行外匯局前並已發函規定DBU辦理衍生性人民幣商品之範圍及申請程序

因應業者業務需求,銀行公會日前向金管會建議進一步開放DBU辦理人民幣商品範圍,對此,中央銀行外匯局已於102年9月14日函DBU,進一步開放得辦理各種組合交易並得以人民幣、外幣或新臺幣計價或交割,及開放得連結寶島債及大陸地區股價ETF。

金管會表示,此次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進一步開放,可增加銀行商品設計彈性並提供多元化的人民幣商品,符合金管會積極推展「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計劃」及「以臺灣爲主之國人理財平臺方案」的目標,並有利於金管會配合推動「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金管會表示,未來已開放項目國銀只要首例申請之後,其餘便可採事後報備的方式,至於未開放的項目仍需事前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