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才5天...17歲妹遭副理壓牀上強X 掙扎驚喊:不要!他無恥辯:她是害羞

公司副理將才到職5天的新人回家中強制猥褻吃上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在人力公司任職副理的呂姓男子2016年見到年僅17歲的新人雯雯(化名)竟起了邪念,下班後硬是將對方半拖半扯的拉回家中,不顧雯雯死命掙扎竟將她壓在牀上強吻,事後還辯稱,「我以爲她是害羞」。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判呂男有期徒刑8月,高等法院也將他的上訴駁回,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呂男2016年11月19日見到纔剛進公司工作5天的雯雯,竟在工作時間右手勾住雯雯脖子,再緊緊抓住她的右手腕,硬將她扯回桃園的住處內,一進房就問雯雯要不要喝啤酒,雯雯感到相當害怕趕緊拒絕。

沒想到這時呂男色心大起,竟將雯雯的口罩摘下,用身體強壓住她,還把雯雯的雙手向上拉、按住她的頭部,不管她如何掙扎,呂男仍強吻得逞;雯雯見狀驚懼不已,隨即用力掙扎,找到空檔便奪門而出,報警處理。

呂男辯稱,雯雯自願到他的租屋處,他才以爲雯雯對自己也有好感,自己親雯雯之前也有先詢問,聽見她掙扎說「不要」之後就放手了,絕對沒有強制猥褻的犯意,也沒有摸到其他部位,應該以性騷擾論罪;桃園地方法院並不採信呂男的說詞,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

呂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高等法院指出,呂男未經同意親吻他人嘴脣所侵害的性自主權程度,已經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不僅止於性騷擾。

除此之外,高院認爲,呂男仗着自己的年齡資歷社會經驗氣力優勢,在廠區生產線衆目睽睽之下,強行將小妤帶至租屋處,並將她強壓在牀上後爲猥褻行爲行徑囂張,惡性不輕,使雯雯身心受創,臨訟時更一再將她因害怕不知所措的反應,故意曲解成對他有意思,像情侶一般,甚且將雯雯的掙扎閃躲說成是因爲害羞而閃避,再次傷害污衊她,難認有何悔意,駁回呂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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