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連結」18歲嫩妹!男無恥辯:我有經驗 她同意幫破處

江男性侵18歲泥醉嫩妹,還辯稱是對方同意幫忙「破處」。(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11年)6月3日凌晨,偶然機會認識A女與其男性友人B男,江男邀約2人於隔日晚間9時許,在一家水煙館喝酒聊天,結束後,又買大量酒精飲料,前往圓山廣場續攤,並以混酒方式飲酒。

直到,隔天凌晨4時許,江男見2人不勝酒力還嘔吐,假好心阻止A女請友人接回,還提議到自己租屋處休息,3人搭計程車返抵其住處後,江男把2人衣褲脫掉,換上自己的衣褲,並將已泥醉的A女扶到牀上,B男則是倒臥廁所。

直到清晨6時許,江男見2人都已睡着,竟吸吮並手搓揉A女胸部,A女驚醒後,立即要求停止,但江男被拒絕,竟更加狼心大發,不顧她一再喊「我不要」並用腳踢,仍持續猥褻,A女驚喊「不要」、「你沒戴保險套」,江男竟立即戴上保險套,強制性交得逞,A女此時又因酒醉再度昏睡。

到了中午A女清醒時,擔心江男對她不利,假裝沒發生過任何事,等到下午由江男駕車將2人送回宿舍後,A女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於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江男堅稱是合意性交,並辯稱,是因爲我向A女表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應該跟有經驗的人比較好,經過A女同意才發生。江男還說,租屋處約5坪大的分租套房、隔音很差,我因爲未主動使用保險套,等到A女說戴套比較安全後才使用。

法官質疑江男說法,A女年僅18歲、未曾有性經驗,僅因「爲避免未來跟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時會疼痛」,就願意在「狹小且隔音甚差之分租套房」、「旁邊尚有另一男子酒醉嘔吐」的環境下,與「認識僅約48小時」、「價值觀相差甚大」、「案發前未曾接吻或有任何肢體接觸」、「年齡超過自己一輪有餘」、「曾有性經驗但性歷史及有無性病均不明」、「未主動使用保險套」的江男。

雙方在「無任何前戲」、「過程中尚需壓低聲音以避免驚動一旁酒醉嘔吐之男子」、「未全程使用保險套致有懷孕風險」、「完事後無法進行基本清潔致有感染風險」的方式,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江男不僅始終無法說明,而只能辯稱:「當時她真的同意就是這個樣子」,還辯稱A女同意由我「破處」。江男又辯稱,A女在確認B男未聽聞雙方合意性交的過程後,即利用無人見聞的盲點反咬我,再因現下社會大衆信賴女方之氛圍,造成我受冤並罹憂鬱症。

法官審酌,江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之基本觀念,見A女年幼可欺,以年齡、社會經驗均長於A女之優勢地位,勸誘A女過度飲酒,又阻止A女友人接走她,強邀A女及B男至自己租屋處過夜,利用醉後無力抵抗、B男泥醉不知周邊環境的情境,先乘機猥褻、在予以強制性交得逞。

江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不但在A女質問時謊稱沒有發生性關係,還試圖以自己精神科診斷證明,加以倒轉加害、被害角色,辯稱自己纔是本案受冤的被害人。

法官日前依江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年。可上訴。A女另提起民事求償80萬元,法官審酌,江男強制性交之行爲,致A女身心受創、精神痛苦不堪,再難信任他人,侵害性自主權,情節顯屬重大,認A女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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