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8點要出獄…他沒忍住清晨持筆刺傷獄友、管理員 再判4年半

梁姓男子去年4月30日在基隆監獄服刑期滿出獄當天,因不滿高姓獄友在其服刑期間,屢屢指責其作業不力,在舍房內,趁高熟睡時,雙手各持原子筆2支,刺向高左眼、頭部、後腦,高因驚醒反抗而未遂。但左側眼瞼、臉部等仍處被刺傷。另趕來的2名管理員也被刺傷。法官日前依重傷未遂罪等判處樑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樑男於民國112年4月30日上午8點服刑期滿出獄,但因不滿高在其服刑期間,屢屢指責其作業不力,意,在當天清晨5時22分許,在基隆監獄舍房內,趁高熟睡時,雙手各持原子筆2支,刺向與同房的高男左眼、頭部、後腦,高男驚醒後反抗而未遂。

高男驚醒後反抗後,樑男仍持續以原子筆刺向高男身體各部位,造成高左側眼瞼及眼周圍撕裂傷、臉部多處刺與脖子、胸口、肚子多處抓傷及刮傷等。

監獄陳姓、林姓管理員等發現騷動後趕至制止,並將樑帶離現場,但在房門外走道時,樑又持原子筆刺向執行公務的陳頭部,造成頭皮撕裂傷;此時,林姓管理員再行制止,過程中林男鼻子亦遭樑的原子筆刺傷,陳等將樑男以現行犯逮捕送警處理。

樑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攻擊高、陳、林三人的不是他,如果沒有錄影、拍照,就不能說是他攻擊的,

高姓被害人說,樑男趁他睡覺時,持原子筆刺他的左眼、頭部、後腦杓,他被驚醒發現樑站在其的正前方,他問樑「你爲什麼刺我」,樑雙手都拿原子筆,沒說話,管理員把樑男帶走,樑當天就出獄了。兩人同房不到兩個月,沒有債務糾紛也沒有恩怨。

法官審理指出,樑男因罪入獄執行,應悔思改過,僅因一時細故,在出獄時以暴力方式,持筆傷害同監舍獄友,造成血流不止,雖最終幸未毀敗或嚴重減損高男眼睛視力,仍造成其身上有多處傷口,惡性非輕。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