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紅樹林保留區接連遭闖 巡山員拍照舉發

民衆騎乘水山摩托車闖進紅樹林保留區內。(羅東林區管處提供/李俊淇新北報導

漁船進入紅林保留區內巡山員發現拍照,羅東林區管處已將船主函送法辦。(羅東林區管提供/李俊淇新北傳真)

在1986年時由農委會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爲自然保留區,給予嚴格保護。(羅東林管處提供/李俊淇新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河畔的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爲保護河口珍貴的生態捿地,依法限制民衆進入,但今年初陸續有獨木舟、漁船及水上摩托車闖入,遭巡山員及志工發現拍攝舉發,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則提醒,未經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總面積76公頃,河海交會口之紅樹林具有固土防潮國土保安功能 ,而在此區水筆仔彈塗魚招潮蟹、水鳥等構成之典型河口生態體系,更爲生態教育科學研究上極珍貴的資源,但曾因開發造成大規模破壞,在1986年時由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爲自然保留區,給予嚴格保護。

羅東林區管處吳思儀課長表示,民衆誤入保留區事件頻傳,除違法遭移送開罰外、更增加紅樹林自然棲地干擾壓力載具的進入也造成水筆仔胎生小苗着生不易、甚至死亡。而所舉發的三件案件,因漁船有拍攝到船號,目前已函送法辨,而另2件將持續追查違規者身份

而「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是依文資法爲保育紅樹林自然價值設置,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爲法定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責

羅東林管處表示,限制與罰則是爲了保護環境所採用的手段,將持續加強執行巡護工作,勸導勿入、擅入者移送開罰。另也呼籲民衆共同愛護生物生態棲地,維護自然生態環境與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