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師年資可否累計 憲法法庭激辯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和民進黨立委範雲(右二)昨開記者會,強調應修法讓具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享有與編制教師相當的薪資待遇。記者曾吉鬆/攝影

根據教育部統計,全臺現有的代理教師約逾三萬人,不少代理老師往往在學年間,輪流到各縣市學校應徵任職,但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各縣市規定不一。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師的張凱翔爲此聲請釋憲,質疑相關規定違反平等權、法律明確性。憲法法庭昨開庭,張認爲代理教師敘薪標準應統一。審判長許宗力宣示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代理教師是否能照年資敘薪,目前僅臺北市、金門縣敘教師證者採計,桃園市、臺中市僅高中具教師證者採計,新北市等十七縣市都不採計。

張凱翔二○一七年時,獲中和高中聘爲代理教師,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二年的年資,依碩士學歷敘定薪級,對張而言,前服務年資採計與未採計的月薪差距約六千元。張爲此申訴、行政訴訟,都遭駁回。

張凱翔認爲,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有重大瑕疵,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工作權,而代理教師待遇以命令規範,也違反公共利益及法律保留原則。另主張代理教師的待遇不屬於給付行政措施,無法以不同地區的財政有不同標準,差別待遇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和立委範雲也在會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受過完整教師、具有教師證者就應得到適當待遇,現行代理教師年資敘薪一國多制,應修法讓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享有與編制教師相當的薪資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關係機關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希望全國四千個高中以下的學校都享受穩定的師資,但近年來因少子化,如果都是正式教師,處理難度較高;另有些課程因應新時代要求,師資較多元、彈性,因此國、高中各保留百分之八、十五的代理教師以解決課程需要。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適度的差別待遇也是鼓勵代理教師精進,希望他們能考取專任教師。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採計事項,屬地方政府興辦教育、財政與管理的技術層面規範,未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應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自治權限。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已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程序,將依判決結果研處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