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師採計職前年資/教部憂財政暴增 憲法法庭:難採信
代理教師張凱翔不滿先前在他校任教年資未被採計,認爲教師法等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爲教師法未違憲,但職前年資提敘屬教育事項,應由中央立法而非授權地方政府補充規定,判決相關辦法與規定違憲。憲法法庭指出,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另行立法之權。
教育部向憲法法庭稱,以二○二一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二萬五七三七人計算,以大學學歷薪級提一級,預估約增一八二七萬元經費,如中小學聘任合格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待遇,經費可能暴增十倍,將對中央或地方財政造成一定負擔。
不過憲法法庭認爲,教育部沒提出精確統計數據佐證,難以採信,不讓合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難認有助減輕國家整體財政負擔。
但大法官除了對教師法第卅五條第二項合憲無異議外,對教育部的聘任辦法、新北市的聘任補充規定等看法歧異,甚至表決緊繃到八票對七票,最大的爭議在於此案究竟算不算地方自治事項?
由大法官楊惠欽所提出,張瓊文、朱富美加入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則認爲,這屬地方自治事項,判決以變動合格代理教師本質、變動中央與地方權限畫分體系等方式,賦予合格代理教師新定位,「難以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