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敘薪不採計年資 違憲
合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不採計,憲法法庭9日判決違憲。圖爲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左)、司法院新宣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右)說明判決內容。(林偉信攝)
男子張凱翔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高中擔任合格代理教師,依教育部授權給新北市府的規定,不採計他先前任教2年的年資,張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提釋憲,憲法法庭9日判決,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由教育部制定規定,不予採計職前年資違反平等原則判決違憲,1年後失效,張男可聲請再審。憲法法庭判決將影響逾2萬名代理教師的權益。
依教育部、監察院提供資料,2021學年度公立高中、國中小的合格代理教師人數爲2萬5737人,加上沒有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總人數爲3萬2239人。目前除臺北市、金門縣採計職前年資,全國大部分縣市政府都不採計。
教育部強調,後續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新北市教育局說,將依憲法法庭判決及教育部辦法,儘速重新檢視新北市規定,並配合中央修法內容進一步修正。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表示,大法官的判決,使聲請人及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保障,對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無疑注入一劑強心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則說,呼籲教育部針對被宣判違憲部分,立即啓動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完備代理教師權利事項於聘任辦法明定,消除「一國多制」的亂象。
本案聲請人張凱翔是中和高中106學年度聘任的合格代理教師,但校方辦理張的敘薪時,依教育部授權、新北市府制定的規定,不採他在國立華僑高中及石碇高中的職前年資,他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爲,教育部將合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提敘事項,透過訂定規定、發佈函釋方式,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屬違憲,應由中央立法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的「教育制度」。代理教師待遇及與其待遇相關事項,是代理教師重大權益事項之一,應同爲中央立法權限的範圍,應由教育部就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事項,自行訂定具體規範,而非授權給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來訂定補充規定。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事項,如不採取全國一致立場,將造成縣市間財務負擔的不公平現象,且對代理教師權利保障亦有所不足。憲法法庭認爲,不採職前年資的規定,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產生同工卻不同酬現象,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隨少子化趨勢,以及因年金改革而專任教師延後退休等情,合格代理教師人數逐年增加,且其所承擔的教學責任及行政工作,與專任教師或已不易區隔,合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應與專任教師同等待遇。
本判決主筆大法官是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關於職前年資歸誰負責的規定,15位大法官,昨以8:7一票險勝,認定屬中央立法範圍,判給教育部,這是憲法法庭繼萊豬釋憲案後,再度介入中央地方權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