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虛擬資產業採登記制 劍青檢改:請金管會善盡行政管理

爲加強監管虛擬資產犯罪亂象,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認爲,金管會的做法表面看似全面納管,實際上恐成爲「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歉難認同,並提出4點聲明。

劍青檢改聲明如下:

1、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全臺被害人損失最重,許多家庭破碎。此類案件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且因爲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實際案件中,許多犯嫌都自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現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檢方譁然,全國此域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几已無能爲力。

2、目前金管會仍然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臺業者進行輔導,至於其他次級業者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一起高呼宣示,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各局處面對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又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甚且研議要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說「穩定幣」是「涉及央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3、金管會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願意找我登記的高門檻業者(而且我還儘量少覈准),其他一律劃爲「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猶如眼見全國交通大亂,不思先劃定道路標線號誌,讓各類車輛、行人分道、分流,讓交通有序暢行,卻只授權幾家客運公司可以營運,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這樣就會有秩序嗎?更離譜的是,現行的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臺!

4、本會去(112)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爲,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令人沮喪。本會主張,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爲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儘可能包容納管。

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臺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棄舊思維,共同爲反詐盡一分心力。

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圖/路透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