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提BIS四行動 監管虛擬資產

亞洲國家對虛擬資產的監管近況 圖/美聯社

最新國際統計,五個美國人中就有一個有交易虛擬資產,且多爲年輕男性,中央銀行提出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向各國政府呼籲的四大監理方向,一是監管原則爲確保虛擬資產業務符合相對應傳統業務的法律要求,絕對避免發生「監管套利」;二是隱匿交易身分且不遵守KYC實名制、反洗錢要求的虛擬資產業者,必受到裁罰或勒令停業;三是需有保護投資人的相關政策;四是需減輕金融機構對虛擬資產暴險而造成的金融穩定風險。

央行並強調,以比特幣價格在今年來的走勢,隨股市波動、價位下挫更甚,可以看出完全不足作爲另類資產的避險功能。

央行表示,我國現階段虛擬資產相關產業,由金管會就洗錢防制範疇進行監管。一如亞洲鄰近國家的韓國、日本、新加坡都由金融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韓國服務委員會(FSC)、日本金融廳(FSA)、新加坡金管局(MAS),針對虛擬資產涉及洗錢防制範疇,進行監管。

至於在產業治理、投資人保護及稅賦等事項的監管方向,新加坡MAS已修正「支付服務法」後,除原有支付業者外,亦將虛擬資產業者納管,被納管的虛擬資產業者,須符合最低資本額要求、投資人保護規定等,並向MAS申請執照,且有向MAS提交相關資料並接受其實地檢查等義務。

對於臺灣納管的進度,央行表示,行政院已邀集經濟部、法務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進行討論,並持續蒐集國際機構的監管建議與主要國家的作法,研議適合我國的管理架構。虛擬資產業界先前多數僅在經濟部登記資訊軟體業,在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已有業者期盼數位部應以產業發展作爲定位,正視虛擬資產將擴及臺灣區塊鏈技術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