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自12/14起併案續列全額交割股

證交所表示,大飲(1213)今(10)日重訊對於商標權之歸屬、權利金歷年支付情形、未來能否持續以「蘋菓西打」品牌產銷等,均未能在重訊記者會充分釐清,自12月14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爲變更交方法,即續列全額交割股

證交所指出,大飲之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大飲於10日發佈重大訊息,揭示其與旭順公司民國88年簽署之和解契約相關內容,惟就該公司商標權之歸屬、權利金歷年支付情形、未來能否持續以「蘋菓西打」品牌產銷,及是否已充分揭露於重大訊息與財務報告等,於嗣後召開之記者會,均未能充分釐清,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2月14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爲變更交方法。